2027年2月18日起,目前绝大多数密封内置电池的一次性电子烟、换弹电子烟和笔式电子烟,在现有结构下将无法在欧盟合法上市。
这不是TPD那样的烟油工厂,也不是包装标签问题——这是一条直接约束产品结构设计的法规:内置电池必须终端用户使用普通工具感应和更换。对于以密封、一体化、紧凑为设计方向的电子烟行业,这是继分散式串联后,又一个直接影响产品定义的硬约束。正在规划2027年欧盟产品线的团队,现在需要就在PRD阶段锁定电池结构方案。
一、第11条:什么叫"易感和更换"
法规(EU)2023/1542第11条规定:向欧盟市场投放的内置便携式电池产品,必须确保终端用户在产品再生再生可随时容易敏感和更换电池。 该义务自2027年2月18日起适用。
"容易敏感"有四条明确判定标准:可使用市售工具(普通螺丝刀等大众可购买的工具)敬畏;不需要专用工具,除非该工具随产品免费提供;禁止使用母工具(受专利保护、无法公平获取的工具);禁止使用热能或溶剂——意味着用强力胶固定、需热风枪感的设计不合规。
欧盟委员会在官方指南中直接将电子烟是需要重点关注的产品类别,原因是小型锂电池在灾害处理设施中可能引发火灾。电子烟获得任何特殊急救。2026年7月新增6类急救产品(可穿戴设备、电动玩具、食品测温探头、ATEX防爆设备、皮下通告系统、农机远程终端),新增没有新增2类涉水设备、专业医疗设备,总计8大类医疗品类,均警示电子烟。
"防水"也不是构成自动出行理由。涉水设备和出行要求产品"专门设计用于主要在经常受水浸入环境中运行可冲刷",普通电子烟升级有IP等级也不是满足这一设计用途要件。法规原文可检索CELEX编号32023R1542(EUR-Lex网页版)。
另外,第 11 条还要求在设备最后一个单元上市后更换电池至少5年保持供应,且软件不得阻碍使用兼容替换电池。
二、瞬时、换弹、笔式、盒子烟:四类设备合规影响
| 产品形态 | 当前电池设计 | 合规影响 |
| 瞬时 电子烟 |
产品焊接+胶水密封, 整机丢弃 |
受冲击最大。 目前结构几乎确定不合规, 需要根本性的结构重新设计 |
| 换弹式/ 封闭式 |
电池杆内置可充电电池, 不可拆 |
需增加电池仓盖、 螺丝固定(非胶水)、 市售工具可开启的结构 |
| 笔式电子烟 | 大部分内置电池不可拆卸 | 同上, 需重新设计为可更换电池结构 |
| 盒子烟/可调压设备 | 部分已使用标准18650/21700电芯,用户可自行更换 | 若已具备市售工具或工人更换且不使用胶水/热能, 基本合规;需注意5年备件供应 |
关键区分:法规要求可更换的是什么整个电池组但如果设备设计本身就是让用户更换18650电芯(如盒子烟),则该电芯即构成法规定义下的"电池"。
三、标签、二维码、电池护照:其他必须知道的义务
第11条是对设计影响最大的,但不是最后的条款。以下要求同样适用于电子烟用便携式电池:
标签标识分三个阶段生效:2025年8月18日起,所有标签须标注分类收集符号(带叉箱);2026年8月18日起,通用标签全面适用——制造商信息、电池类别、产地、生产日期、重量、容量、化学成分、活性剂等;2027年2月18日起,须加贴二维码,链接至产品信息页面(标签信息、欧盟合格声明、废电池管理信息)。
便携式电池不需要完整的电池护照。 护照电池仅适用于电动汽车电池、LMT电池(电动自行车等)和容量>2kWh的工业电池。电子烟用便携式电池只需QR码链接的"轻量级"信息页面。
再生材料含量和碳足迹暂不适用。 第8条的钴/锂/镍再生材料最低含量要求仅针对工业电池、EV电池、LMT电池和SLI电池,不包含便携式电池。碳足迹声明同理,根据《(EU) 2023/1542》第8条规定,欧盟委员会将长期开展调查评估,并须在2030年12月31日前出具评估报告,判断是否把再生材料最低配置、碳足迹报告义务延伸至便携式电池;若评估确定拓展管控范围流程,新增规则需经过完整立法完整,理论上2031年才可实施,准确生效节点以欧盟后续公示的协议授权框架。(欧盟委员会——电池监管专题页)
尽职调查义务有义务。 第 48-53 条供应链尽职调查适用于所有电池类别,但仅针对年净营业额超过 4000 万欧元的经济运营商,且适用日期已延后至2027年8月18日。
与现有合规家具适用。 电池法不替代CE、RoHS、TPD或UN38.3,而是重量。电池本身须满足电池法规下的CE合格评定和物质限制(雅典≤0.002%、铅≤0.01%),同时设备整体仍须满足EMC、LVD等CE指令要求。(TÜV SÜD行业合规参考链接)
四、时间线:企业现在该做什么
| 日期 | 事项 |
| 2025-08-18 | 分类收集符号强制标注 |
| 2026-08-18 | 通用标签信息全面适用 |
| 2027-02-18 | 第11条可感应/可更换义务生效;QR码强制 |
| 2027-08-18 | 尽职调查义务适用(营业额仅超过4000万欧元的企业) |
对正在定义2027年产品线的团队,现在就要做的三件事:
第一,在PRD阶段锁定电池结构方案。 等到开模后再改。电池可拆卸不仅仅是加个盖子,涉及电芯选型、固定方式、防水方案、成本结构的连锁调整。
第二,规划提前标签和二维码信息页面。 2026年8月的通用标签要求距今不到一年,包装仓储和电池丝印需要同步更新。
第三,向供应商确认电池等级合规文件。 电芯供应商须能提供电池法规下的CE合格声明、Annex I物质限制符合性证明,以及后续QR码所需的产品信息数据。
MOKI的B2B电子烟合规指南整理了下单前需要进口的资质文件、实验室、包装标签与补充要求;针对2027年欧盟产品线,电池可感知要求还应作为产品定义阶段添加的附加硬性输入条件。能够在开模前提供符合第11条结构方案的ODM组件,可以帮助客户避免后期改模的时间和成本损失。
常见问题
问:现在用焊接或胶水固定电池的结构,2027年后还能用吗? 答:不能。第11条明确禁止使用热能或溶剂感应电池,引线焊接和强力胶固定的结构无法由终端用户使用市售工具无损感应,不能满足"容易感应"的要求。需要改为螺钉、卡扣、电池仓盖等机械固定方案。
Q:一次性电子烟是否被电池法直接禁止? 答:电池法不直接禁止间歇产品,但要求电池终止用户感知更换。目前焊接+胶水密封的间歇结构在2027年2月后无法满足这一要求,需要重新设计或退出欧盟市场。
Q:换弹式电子烟的电池杆是否也可拆卸? A:是的。烟弹可更换不等于电池可更换,第11条针对的是内置电池本身。
Q:带防水功能的设备能否出行? 答:不能自动出行。涉水要求产品"专门设计用于主要在运行中经常受水浸入环境且可冲洗",普通电子烟不满足。是否适用,由制造商承担举证责任。
Q:电池法是否替代UN38.3运输测试? 答:不替代。适用两种工具,UN38.3 管运输安全,电池法管产品整个生命周期的持续性和可传感器要求。